2010年1月10日 星期日

個人意見--如何說得清

有很久沒見的朋友看了這網誌,告訴我他不太明白我們的工作內容,別說久沒見面的朋友不知我的工作內容,連天天見面的家人,至今也不清楚我幹的是甚麼,甚至每次親戚聚頭,也會追問一些時令八卦事。無錯,我的確偶爾會跟明星名人做訪問,但的確是很偶爾,而且問的都不涉及私人生活,實在沒有甚麼料可爆!

正如啦啦早前在另一篇文章也說到我們的工作實在不是三言兩語,三天兩日可以弄得明白。

說我們在雜誌工作,別人以為我們是記者。
說我們在做廣告,別人以為我們做廣告公司。
說我們是撰稿員,別人又問點解要做如此多寫字以外的工作?

九年了,九年來跟任何行外人說我的工作內容,都沒人弄得懂,即使是客戶、廣告公司同事,總之沒有晉身過這工業,就是無法領略實際情況。甚至,年前回到學校跟師弟妹聚會,一群剛入讀Year 1的師弟妹,便為著我從「飲料」雜誌過檔到八卦雜誌而起了不大也不小的火,指責我的罪名也十分富娛樂性,包括:


「背叛中文系」、「違犯道德」、「沒有專業操守」

還有最深入腦海的一句:「枉你讀咁多書!」

冤枉呀~~~大人!!!!

因為我做的是廣告,我是廣告撰稿員,不是狗仔隊。

我們的工作內容,除了每期書中的廣告專輯,還有許多沒有隨雜誌出版的leaflet、booklet、catalogue,甚至是純粹拍攝與執相服務,總之就是能夠賺錢的創作都會做。

正所謂:
「對得人,拜得神!」

我寫的文字對得住中文系,我寫的內容亦非不道德,我的工作態度更是以專業聞名。當日的「公審」的結果是,部份人似乎明白了我做的是廣告,在任何類型的雜誌做的都是隱惡揚善的廣告,而不是揭人陰私的八卦狗仔;但仍然有部份覺得在八卦雜誌寫稿的人,都是用盡核突字眼揭人瘡疤的不道德份子。

對於這群初次見面,未有讀過我的「歷年作品」,未有與我交談過的年青人(其實我也很年青呀~),有如此正義凜然的言論,我是十分安慰的,至少,他們知道「道德」(言論客觀與否是一回事,總之有這觀念也很好~~)。實在是十萬個有理說不清的無奈,不如笑笑算了吧。

解釋其實是多餘的,因為正如《大時代》中,阿玲向丁蟹拒愛多次都徒然一樣,怎樣說也不會明白。希望大家在這裡多看我們的經歷,從而對這工種有更多的瞭解,令我們不再陷於「有理說不清」的狀況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