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7月18日 星期五

優惠條款進化論

親愛的啦:

集體發雞盲是一場令人膽顫心驚又慘不忍睹的瘟疫,你知道每次事後我都只能偷偷獨唱《我只怨自己》,現在要我分享「發雞盲心得」,無異於在我傷口上撒鹽,你又於心何忍?我還是自己岔開話題,說別的。

事緣早前做校對的時候,看到一份銀行優惠稿, 你知我知大家知,所有關於銀行的宣傳品都總附有一堆4 point字條款在稿末,那堆字剛剛好,細到你睇唔到,看似毫不起眼卻絲毫不能錯,因為錯半粒字,意思不同了,都可引發天下大亂,所以即使對到鬥雞也不敢怠惰。當我以為這些條款都是千篇一律,食之無味時,我發現,原來條款都會「與時並進」,進化到一個境界,能讓我目定口呆,一邊對一邊竊笑。

「影印本無效」才最有效
或者我先說說從前的條款是甚麼模樣,才再說現在的。從前,我就因為一份散稿上的優惠券,寫漏了「影印本無效」而被上司訓話,所以我人生之中,對條款的第一印象,就是必須要有「影印本無效」這五個字,因為影印本有效的話,即讀者就不必買書來換優惠,提供優惠的商戶也多多唔夠蝕。不過,時移勢易,現在的優惠券,好像也不再需要這五個字,因為都是電子版啦!

「有效期」直到永遠
而在優惠券的結構中,除了優惠內容本身要具吸引力外,有效日期也是一大重點。從前,我又因為一份散稿上的優惠券,只寫了有效期的月日,沒有寫年份而被訓話了。只有月日,沒有年份,那即是明年今日也有效?後年今日也可以?這樣富爭議性的有效期,當然是沒有效啦!所以有效期必須包括年月日。

「本店」大晒
好了,既然怕有爭議,所以每張優惠券都必不可缺了「本店擁有此券之最終使用權」、「本店擁有此條款之最終解釋權」、「本店擁有使用此券的最終決定權」之類的字眼,說得這樣明白,還不是「本店」話晒事?有了以上三項,就能成為一張「成功的優惠券」,但原來這已是過去式。

條款大包抄
因為我在上次校對的稿中,還看到「如群組以拼檯形式用餐,使用優惠時亦將作一檯計算」、「每檯或每群組只限使用一張信用片」、「信用卡持有人必須同檯用膳」之類的細項。看完我也很好奇,大家會約定朋友去一個地方「分檯用膳」嗎?又或會找一個不來吃飯的人來埋單嗎?答案當然是會啦!因為這樣才能著數攞到盡」嘛!否則,又怎會有人想出這些「包抄式」條款。不過你有張良計,自然就有過牆梯,著數攞到盡的空間還多著,繼續下去,會不會出現「使用優惠者必須出示證明同桌用膳的都是朋友或家人」才能享用優惠?

看著條款內容的變遷,不禁嘆息,世界真的變了樣,從前的條款變得有點單純無知,現在的條款,反映現代人類的想法真的十分吊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