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月18日 星期三

為避孕丸平反

啦啦:

好了~~趁著兔年將盡,等我破去年的紀錄,極速給你一篇回應吧!

你講起情人節濕皮文,我就諗起陳年那個「十萬火急」企劃,該是為聖誕新年而做的,因為那是一本有12個月的月曆日記本子,12個月賣俾12個客,由開始賣到實際out稿的時間,該不到三天。那瘋狂的全天候即入即砌即confirm日子,sales隨時打熱線電話入job,本座隨時開咪報告善長數字,邊個writer俾我見到有手空出來就邊個接稿,再跑入影樓立即影相立即入art,衝鋒陷鎮得令人不敢忘記。

以上種種都難不到我們的隊員,最教人頭大的,是那附在每個月曆上,與該月所賣產品有關的送禮貼士,幸好該12個客的產品總算大路,我們愁的是用甚麼方法寫會合理得來又不行貨,有誠意得來又不會跟其他隊員寫的內容撞字,最後出現了我們為每個節日濕皮文所設定的送禮口訣:

「女朋友送俾男朋友;男朋友送俾女朋友;女朋友想男朋友送俾自己!」

這個三分法總算解決了當日的燃眉之急,至於你那「避孕丸」該歸入哪類呢?我覺得三類都可以喎!

如果係歸類為「女朋友送俾男朋友」,可能就係女朋友想給男朋友一個溫馨提示:「去滾都別搞大人家個肚!」

如果係「男朋友送俾女朋友」的話,應該係男友要話俾女朋友知:「我要乸唔要仔,真係好愛你!」

如果係「女朋友想男朋友送俾自己」的話……潛台詞你諗埋佢啦!

所以呢,你話「避孕丸」不該作為情人節禮物,我倒想說,其實這是否只是我們太迂腐保守?你都知現在乜人都有,可能真係有人送得出,而又有人真的收得開心喎!不過我也得承認,「避孕丸」的確比我曾為情人節濕皮文寫的「嫩紅素」與「潤滑劑」難以下筆和成理的。

無論如何,我是支持你的,避孕丸不應作為情人節禮物,所以請容許我獻計一次:

「不如你將這個PR放在不久將來的結婚濕皮文啦!」(請用你的衰聲向有關人士反sell)

試想這個放在結婚主題可以多麼順理成章?簡單的可以是因為「要享受二人世界就要食避孕丸喇!」,警世一點的又可以是「沒有水準的夫妻就不要生小朋友為害生靈,記得記得記得要食避孕丸喇!」

祝你成功~~

P.S既然已經破了2011年的紀錄,咁我收爐喇~~龍年再破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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